城市中央护栏是四川交通护栏的一种,下面是它的设置原则介绍:
一、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 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。
二、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、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 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:
1、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之内的路段;
2、路侧有江、河、湖、海、沼泽、航道等水域的路段。
三、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、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,应设置路侧护栏:
1、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以内的路段;
2、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照明灯、摄像机、可变信息标志、交通标志、路堑支撑壁、声屏障、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等设施的路段;
3、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、车辆无法安全穿越的挖方路段;
4、三、四级公路路侧有悬崖、深谷、深沟等的路段。